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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存根联什么样子(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税务局怎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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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机打普通发票存根联错给顾客怎么办2,不是增值税发票那个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丢了怎么办谢3,发票存根联丢失了上税务局能查到吗4,客户将发票遗失要求重开发票目前只存有发票存根联5,我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与记帐联丢失了国税局会怎么处理呢6,作废的机打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不见了7,请问怎样报销丢失存根的发票

1,机打普通发票存根联错给顾客怎么办

写个情况说明,保存好发票联没关系,可将记账联复印一下加盖单位财务章进行结算.如再做一个说明就更好了.

2,不是增值税发票那个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丢了怎么办谢

就是通用机打发票吧! 记账联和存根联如果遗失,发票联已经移交给对方,如果金额不大,可以从网上把这张发票打印出来做账备查!如果金额较大,建议跟专管员沟通一下,最多罚一点款!也有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你说呢...

3,发票存根联丢失了上税务局能查到吗

发票存根联丢失\去税务局可以查到的。可以查到的,这个问题你可以不用担心,你只要是开发票就会留下痕迹。如果是普通发票,非增值税发票,是查不到的。如果是增票,无论是机打的,还是手开的,都能查到。如果收款方不承认开过发票。那你可以要求收款方重新开票。否则,你可以不承认此笔经济业务,可以拒绝付款。如果已经付款,你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税务局举报。

4,客户将发票遗失要求重开发票目前只存有发票存根联

可以重新开的呀,去税务局开红字申请单,然后会给你单号,你回来开个红字发票就好了,也不会多交税,然后再开一个发票就可以了,一点也不麻烦呀,发票丢了重开很正常的重新开不就要多交税款了么?如果是客户问题,一般不能重新开。1.发票是当月的,没有跨月时,可以在开票系统直接作废原来的发票,按正确的数量、单价重新开出正确的发票。2.发票已经跨月,已经进行了抄报税,这是需要凭对方的拒收证明,在你的开票系统开出红字发票申请单,请税局核实盖章后,开出红字发票,再按正确的数量、单价开出发票。拒收证明的格式:拒收证明公司:我单位是 公司,贵单位于 年 月 日 开具的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金额:税额:以上 份发票,我单位未认证,未抵扣。以上 份发票,因货物数量不对, 现根据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拒收以上 份发票,并请请贵单位核实后按正确的数量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年 月 日希望采纳

5,我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与记帐联丢失了国税局会怎么处理呢

各个地方的税务机关,对发票丢失的处罚程序不太一样,先到所管辖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去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相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二、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可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6,作废的机打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不见了

存根联和记账联上的各项是不是都必须填写齐全,客户名称我全写成个人的名字可以没有就没有了 承担后果吧wygoogle 回答的是正道!作废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请您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关于增值税的问题请您咨询国税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1、定额发票用完,去税局验旧购新,存根联和记账联上的各项是不是都必须填写齐全,客户名称我全写成个人的名字可以吗,“开票人”用不用填写。验旧购新后,验过的旧票的记账联是不是撕下来粘贴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存根联留起来就可以。2、购进商品时,只要附上对方开出的发票就可以了吗,对方的销货清单是必须要有的吗?用不用附上入库单?3、确认收入时,只不是只要有定额发票是的,不管是作废还是未作废的发票都应该按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完整保管。现在遗失了就只能去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然后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可以以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为由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1-10000都是1万以下,具体罚多少就看你的关系了哈。

7,请问怎样报销丢失存根的发票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弄丢了,不能再报销了:1、赶快如实向税务机关票管部门汇报情况;2、按税务机关的要求登报声明作废;3、接受税务机关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你现在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找到你的发票联,看是否能找到开出的发票联,复印出来,交到税务部门,先证明你没有虚开发票这一项,再者单独找一下专管员,让他按发票管理不当处理,如果你提供不出发票的记帐联,税务完全可以按你偷漏税处理的。写个说明到专管员那里报失,只要你能及时处理问题,到发票购窗口拿上表格写好说明,到专管员那里盖章,并且登报挂失,就是在报纸上面买一个板块去说明,发票的号码 以及金额,一般500块左右就可以搞定,然后拿着报纸再去见专管员,他就会把这张发票作废。然后就能报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一)丢失发票;(二)损(撕)毁发票;(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有此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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