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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内容(医疗事故病历中应该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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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四级医疗事故内容是什么
  2. 医疗事故病历中应该包括什么
  3. 医疗事故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四级医疗事故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腹产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病历中应该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中病历应该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医疗事故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3、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4、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二、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中要注意什么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时效为一年。时效期的计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算起。3、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明理由。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局处理:①患者死亡;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5、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患者一方的应包括患者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申请时间。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②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③具体请求。对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过错方进行处理等④理由。申请人要阐明具体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医学原理。看病诊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给患者人身造成损害,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并非一律都属于医疗事故,实际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分析判断。在进行审查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到上述几方面的内容,综合考虑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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