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笔记 > 正文

甘肃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细则(甘肃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很多小伙伴比较关心甘肃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细则(甘肃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本文带大家一起看看甘肃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细则(甘肃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活动。涉及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应当全部纳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旨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及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实施原则】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激励与处罚、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遵守有关程序规定、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及审批报告制度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地域管辖】各类投诉举报线索及案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对疑难案件或当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缺乏手段、能力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直接进行查处。

第五条【工作纪律】参与或协助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服从检查组的工作安排和保密要求,不得向被监督检查对象提出与监督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泄露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举报人信息及被监督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等。监督检查活动与其本人可能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六条【部门职责】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受理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依法查处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督促有关单位执行。

第七条【履职条件】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法律

更多甘肃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细则(甘肃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全文)请持续关注本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