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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文常识 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法律公文常识的问题,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事业单位公文知识必背内容
  2. 事务性公文和法定公文的区别
  3. 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
  4. 公文处理原则

事业单位公文知识必背内容

一、文号。文号一般指发文字号,其实就是机关的文件编号,它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比如“佛府办〔2007〕414号”、“粤财金〔2020〕39号”,这两个就是文号。

文号主要考2个知识点,一个是“〔〕”符号,这个是六角括号,是专用符号,考试中通常会把它混在括号“()”、书名号“《》”还有实心方头括号“【】”里面,让你选择正确的文号。第二个就是文号的数字编号前面,到底要不要加“第”字,要不要加数字“0”。注意,“粤财金〔2020〕第39号”和“粤财金〔2020〕039号”的表述,都是错误的!错误的!错误的!实在怕记混的人,我建议你背诵几个正确文号,到了考试,和正确文号的格式不一样的,都是错的。

二、标题。考题通常会问你,在四个选项里,哪一个公文标题最恰当。

这就要回到我们的标题三要素——发文机关(如某某局、某某市人民 *** )、事由(如禁止XX、征求XX)、文种(如“函”、“通知”),缺一个,那个选项就是不对的,这个可以帮助考生快速排除掉1-2个选项。另外,标题一般都会有“关于”两个字来连接发文机关和事由。

正确的公文标题举例:

广州市人民 *** 关于印发广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在这个标题里,发文机关是广州市人民 *** ,事由是“印发广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文种是通知。

注意:有时候其他的都对,但文种使用不恰当,则这个标题也是错的。文种的用法详见下一个“文种”考点。

三、文种。为了正确有效地形成和办理公文,所以对常用的每一种公文都赋予一个能概括表明其性质、用途的统一规范的称谓,这种称谓叫文种。文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文种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各自正式规定的文种,如决定、公告、意见、通知等;广义文种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常用的应用文,如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讲话稿、规章制度等。考试一般考狭义文种。

狭义文种及用法如下: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事务性公文和法定公文的区别

1、事务性公文和法定公文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文书。2、其主要区别在于其用途和法律效力上的不同。事务性公文是指处理经常性事务所需要的文书,如请假申请、内部通知等;而法定公文则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合同、法律文书等。3、此外,事务性公文的规范性不如法定公文严格,但其使用频率更高,也更加灵活实用。所以,在工作中,了解两种文书的区别是非常必要的。

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

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有: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全面质量原则、时效原则、集中统一原则、党政分工原则、保密原则、简化原则。公文处理是对公文的撰写、传递与管理,使公文形成并产生实际效用的全部活动。法制原则是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调整和规范公文处理活动,将处理方法、程序手续、行为准则进行法规化和制度化。

简化原则是为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在保证具有相同功能的前提下对有关事务化繁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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